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全國台灣武藝盃武術聯合錦標賽

◎競賽規程◎

(第六屆)

台灣武藝盃國武術錦標賽

台灣武藝盃太極拳錦標賽

台灣武藝大專盃武術錦標賽

依 據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-體委全字第0960005200號

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教育部、內政部、內政部兒童局、

主辦單位:國際獅子會300C1區正大墩獅子會、台灣武藝文化研究協會、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、東海大學八極拳社。

比賽日期:96年11月24日 至25日 星期六、日

比賽地點:台中市東山國中 (台中市北屯區景賢六路200號)

聯路電話:(04)2425-9343 傳真:(04)2425-1932

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

活動網址:www.twwy.org連結至「九十六年全國武藝獅子盃武術聯賽」


◎競賽規程◎

一、依 據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-體委全字第0960005200號

二、宗 旨:為推展國術運動,提昇國術技術水準,宏揚固有優良體育,

培養術德兼休文武兼備的時代青年,並藉以加強校際聯誼及

武藝技術切磋和互相觀摩,以達成國內傳統武藝傳承和全民

運動,社會和諧為目標。

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教育部、內政部、內政部兒童局、

四、主辦單位:國際獅子會300C1區正大墩獅子會、台灣武藝文化研究協會、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、東海大學八極拳社。

五、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螳螂拳協會、全國廣播廣播FM101.7、台中市賴旺里守望相助隊、台中市十甲社區發展協會、佛光會東海分會、漢翔公司志工社、東海大學國術社、靜宜大學八極拳社。

六、比賽日期:96年11月24日(六)至11月25日(日)

七、比賽地點:台中市東山國中

八、參加資格:全國社會、大專、中、小學生。

九、參加辦法:

(一)凡台灣地區各級學校或武術團體皆可組隊參加武術比賽。

(二)每隊可報名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人(隊員不得兼任),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。

(三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6年10月23日星期二 前受理報名(郵戳為憑)

(四)報名費用:

國武術賽:個人比賽每項為300元;對練比賽每組為500元;團體比賽每組為1000元。

太極拳賽:個人比賽每項為400元;團體比賽每組為1000元。

(五)報名方式:

以郵寄方式,分為武術比賽及太極拳比賽2類。

(壹)台灣武藝盃、大專盃武術比賽:填妥報名表請寄

住址:40761台中市西屯區中康三街7號15F之一

台灣武藝文化研究協會 收

聯絡人及電話:本協會電話: 04-24259343 or 04-24257672

陳文雅 0929390590

柯明賢 0988310912

2.填妥報名表請傳真至:04-24251932

並E-mail至turbine@pie.com.tw 主旨為:96年武藝盃報名表-團名

注意:當傳真或E-mail當傳完之後必需以電話連絡本協會確定是否收到。

3.繳費:以郵局匯票方式繳費,連同報名表一併寄送台灣武藝文化研究協會。

匯票抬頭為「陳文雅」。

4.凡報名後擬改隊員名單時,請於10月25日 星期四前完成並E-mail至turbine@pie.com.tw或傳真。



(貳)太極拳比賽:填妥報名表請寄 連劃撥單收據

1.住址: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295巷1號

戶名: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

2.繳費:劃撥帳號:22587695

電話:04-22614899 傳真:04-22614898

0921-897161(林麗雲)



十、預期效益:1.藉由此比賽達到在各級學校普遍推廣之效。

2.達到武藝傳承、觀摩之效。

3.提倡正當休閒運動。

十一、競賽辦法

(一)競賽項目

(Ⅰ)套路比賽:

一、國武術比賽

(壹)社會組:社會男子、社會女子等二組。

1.個人組:以傳統武藝套路為主。

(1)拳術:共比三項(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)。

A.北拳。 B.南拳。 C.內家拳(形意、八卦)

(2)器械:共分五項『每人至多報名三項,槍、棍、刀、劍、其他器械等五選三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。』

A.棍術 B.槍術 C.劍術 D.刀術 E.其它器械(除了刀、槍、劍、棍外均屬之,包含雙器械)。

2.對練組:共分二項(二至三人一組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三組,不分性別)。

(1)拳術 (2)器械 對練組成績列入男子組團體成績計算。

3.團練組:共分二項(五人為一組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三組,不分性別)。

(1)拳術 (2)器械 團練組成績列入男子組團體成績計算。



(貳)學生組:高中男子、高中女子、國中男子、國中女子、國小男子A、國小女子A、國小男子B、國小女子B、幼幼等。

(甲)傳統武藝組:

1.個人組:高男、高女、國男、國女、國小男A、國小女A、國小男B、國小女B、幼幼等九組。

(1)拳術:共分三項(每人至多可報名三項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)。

A.北拳。 B.南拳。 C.內家拳(形意、八卦)。

*報名個人拳術請註明所屬拳術拳種及拳名,如北拳:螳螂拳/力劈;當同一拳種報人數達10人以上時,將獨立比賽,例如螳螂拳/力劈、螳螂拳/摘要…等拳達10人以上,螳螂拳成一組單獨競賽。

(2)器械:共分五項『每人至多報名三項,槍、棍、刀、劍、其他器械等五選二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。』

A. 棍術 B. 槍術 C. 劍術D. 刀術 E.其他器械。

2.對練組:共分二項(二人一組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三組,不分性別)

(1)拳術 (2)器械 對練組成績列入男子組團體成績計算。

3.團練組:共分二項(五人一組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三組,不分性別)

(1)拳術 (2)器械 團練組成績列入男子組團體成績計算。

(乙)競賽套路組:

1.個人組:高男、高女、國男、國女、國小男A、國小女A、國小男B、國小女B等八組。

(1)拳術:共分三項(每人至多可報名二項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 限)。

A.北拳。 B.南拳。 C.太極拳。

(2)器械:共分五項『每人至多報名二項,槍、棍、刀、劍、其他器械等五選二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。』

A.槍術 B.棍術 C.刀術D.劍術 E.其他器械

注意:賽員每人最多報名總共六項。



二、大專盃:(其競賽項目與武藝盃國武術比賽相同)

組別:大專男子組、大專女子組

(甲)競賽套路組:

(1)拳術:共分三項(每人至多可報名二項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)。

A.北拳。 B.南拳。 C.內家拳(形意、八卦)。

*報名個人拳術請註明所屬拳術拳種及拳名,如北拳:螳螂拳/力劈;當同一拳種報人數達10人以上時,將獨立比賽,例如螳螂拳/力劈、螳螂拳/摘要…等拳達10人以上,螳螂拳成一組單獨競賽。

(2)器械:共分五項『每人至多報名二項,槍、棍、刀、劍、其他器械等五選二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。』

A. 棍術 B. 槍術 C. 劍術D. 刀術 E.其他器械。

2.對練組:共分二項(二人一組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三組,不分性別)

(1)拳術 (2)器械 對練組成績列入男子組團體成績計算。

3.團練組:共分二項(五人一組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三組,不分性別)

(1)拳術  (2)器械 團練組成績列入男子組團體成績計算。

(乙)競賽套路組:

1.個人組:大專男子、大專女子二組。

(1)拳術:共分三項(每人至多可報名二項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 限)。

A.北拳。 B.南拳。 C.太極拳。

(2)器械:共分五項『每人至多報名二項,槍、棍、刀、劍、其他器械等五選二,每隊每項目報名最多以四人為限。』

A.槍術 B.棍術 C.刀術D.劍術 E.其他器械



三、太極拳比賽

組別:社會男子、社會女子、長青男子、長青女子、大專男子、大專女子、高中男子、高中女子、國中男子、國中女子、國小男子A、國小女子A、國小男子B、國小女子B、幼幼組等。

1.套路個人賽:(每人限報2項)

(1)十三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(全民運動會版本)。

(2)二十四式太極拳,時間4-5分鐘。

(3)三十七式太極拳,時間6-7分鐘。

(4)四十二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5)六十四式第二段,時間7-8分鐘(全民運動會版本)。

(6)易簡太極拳,時間6-7分鐘(1、4、5、6段)。

(7)陳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8)陳氏38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9)九十九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10)其他太極拳傳統套路,時間5-6分鐘(凡同一套路有8個單位以上個人報名參賽,均可單獨成立為一種競賽項目)。

2.套路團體賽(每隊可派代表5~10人,男女不拘、不得有口令,可自行配樂)

(1)十三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(全民運動會版)。

(2)二十四式太極拳,時間4-5分鐘。

(3)三十七式太極拳,時間6-7分鐘。

(4)四十二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5)六十四式第一段,時間6-7分鐘(總會版)。

(6)易簡太極拳,時間6-7分鐘(1、4、5、6段)。

(7)陳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8)陳氏38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9)九十九式太極拳,時間5-6分鐘。

(10)其他太極拳傳統套路,時間5-6分鐘(凡同一套路有六個單位以上個人報名參賽,均可單獨成立為一種競賽項目)。

(6)至(10)項套路,若報名人數未達8個單位以上,即併入其他太極傳統套路項目。

3.器械個人賽:(每人限報2項)

(1)42式太極劍,時間3-4分鐘。

(2)其他太極器械,時間3-4分鐘以內。

(凡同一器械有八單位以上之個人報名參賽時,均可單獨成立為一種競賽項目)

4.器械團體賽:

每隊可派代表5~7人參加(男女不拘),比賽開始至完畢,皆不得有口令聲,但可自行配樂。

(1)42式太極劍,時間3-4分鐘。

(2)其他太極器械,時間3-4分鐘以內。

(凡同一器械有六單位以上之個人報名參賽時,均可單獨成為一種競賽項目)。

以上各項,不含出入場時間。

(二)選手分組:

1.社會男子組:凡台灣地區年滿二十歲之男子。

2.社會女子組:凡台灣地區年滿二十歲之女子。

3.大專男子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大專院校、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男生。

4.大專女子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大專院校、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女生。

5.高中男子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男生。

6.高中女子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女生。

7.國中男子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國民中學、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男生。

8.國中女子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國民中學、相關同等級之軍事學校女生。

9.國小男子A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國民小學、相關同等級之學校四至六年級男生。

10.國小女子A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國民小學、相關同等級之學校四至六年級女生。

11.國小男子B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國民小學、相關同等級之學校一至三年級男生。

12.國小女子B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、私立國民小學、相關同等級之學校一至三年級女生。

13.幼幼組: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幼稚園及以下之幼童。

14.長青男子組:凡台灣地區年滿五十五歲之男子,民國四十二年以前(含)出生。

15.長青女子組:凡台灣地區年滿五十五歲之女子,民國四十二年以前(含)出生。

注意:國中以下包含國中,競賽套路請報乙組,若要跨報甲組請報高中組,欄位請填(原組別跨高中組別),例如(國男跨高男)。若已跨報甲組,同項目乙組不得再出賽。

(三)競賽規則:

(A)國武術及大專盃:

1.拳術、器械評分標準依據中華民國體育總會審定最新國術規則為依歸。惟有特別規定如下:

A.器械規格:傳統套路組 (以會場展示為主)

(1)響刀、響劍為違規之器械,使用得扣總分3分(滿分為10 分)

(2)長器械平舉時不得變形,長度不得短於參賽者身高,粗端直徑不得少於 3CM ,細端直徑不得少於1.5 CM 。國小組兩端不得少於 2.5 C M 及 1.5 CM ,否則計違規,扣總分3分(滿分為10分)。

(3)國小B組以下以可使用響刀、響劍。

B.套路規格:傳統套路組

(1)參賽套路以傳統套路為主,勿以競賽或新編套路參賽,或傳統套路加上新武術動作。若經大會裁判判定非傳統套路風格,以違規處理,扣總分3分(滿分為10分)。

(2)評分時以各拳派傳統特色為評分要項,報名時請特別注意。

2.比賽套路分為傳統套路或競賽套路。

3.比賽拳套每次演練時間最多以5分鐘為限(內家拳以8分鐘為限)。

4.運動員需在大會規定之場地演練(大會之標示線內)。

5.每場地設場地主任裁判一人,裁判四人。以五位裁判之去最高最低2組分數,中間三組分數總和,為該場次之總分,再得以平均為得分。若二人同分以最高加上最低分除2,以最接近原始分數為勝。

6.運動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場,並準備出場比賽。逾時五分鐘以棄權論。(以大會時間為準)。

7.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准出場比賽(以報名表為準)。

8.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,服從裁判,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。

9.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則由裁判委員會決定之,其裁決為終決。

10.比賽皆不得播放音樂。

11.比賽服飾以傳統表演服、整齊的運動服為主,嚴禁赤腳、皮鞋、及拖鞋,違者扣總分3分。

(B)太極拳比賽:

1.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最新太極拳規則及2006年太極拳套路修正規則最新修定,規則中未盡之事宜,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。

2.各組人數不足時,將男女合併組比賽。

3.團體比賽,每少一人扣0.1分,人數增加不加分。

4.團體或個人比賽不足3隊或3人時取消比賽。

5.參加套路個人賽,請繳交一吋2張半身照片,並填寫報名表。

6.參加團體賽之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附一寸1張半身照片,並填寫團體報名表。

(四)領隊會議:

1.日期:96年11月3日(星期六)下午3:00~5:00

2.地點:台中市博館一街105號,地下一樓 (蓉蓉道館)

3.內容:本會議由各隊派領隊或教練一人代表參加,末參加領隊會議者,不得對領隊會議之決議及大會之任何規定提出異議。

(五)裁判會議:

1.日期:96年11月24日(星期六)上午8:00

2.地點:立德文教休閒會館

(六)競賽規定事項:

1.開幕典禮:96年11月16日(星期日)上午十點進行,請各單位著整齊之服裝準時參加。

2.頒獎典禮:賽程結束後隨即舉行初賽項目頒獎典禮。

(七)獎勵辦法:

(A)武藝盃國武術及大專盃

1.每組分別錄取名次。凡每組參賽人數在14人以上(含14人)錄取前10名,10~13人錄取8名,9人錄取7名,8人錄取6名,7人錄取5名,5~6人錄取3名,3人錄取2名,2人錄取1名,1人時作表演,不評名次。各組按名次頒發獎牌、獎狀。(請見錄取名額及團體分數表)

2.各組別取團體前三名各頒給獎盃乙座。計分方式以每組每項之前五名按6、4、3、2、1計算。前三名按4、2、1計算。前二名按3、1計算。請參閱附錄

3.得獎之指導教練給予指導獎狀並得報縣府敘獎。



(B)太極拳盃

1.個人賽按參加人數錄取名次,凡每項參加人數3人以上5人(含)以下,錄取前二名,6人以上9人(含)以下,錄取前四名,10人以上錄取前六名,1至3名頒發獎牌及獎狀,4名以後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,套路賽社會組各項應有6人以上參加,其他組項應有3人以上參加,併入同類組比賽。

(2)團體賽各項十隊以上取前六名,六至九隊(含)錄取前四名,1至3名頒發獎盃及獎狀,4名以後頒發獎狀。各項應有六隊以上參加,否則不列入比賽。

(3)套路學生組7人以上取前6名,6人以下(含6人),降2名敘獎。

(八)罰則:

1.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,一經察覺及停止該隊繼續比賽,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,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。

2.凡經查詢而確定身份不符,則取消單位所得之成績(名次)繳回所頒發之獎品。

3.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污辱裁判等事情,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賽。

(九)申訴:

1.運動員資格之申訴,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,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,否則不予接受。

2.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,一律不受理;比賽逕行中有不服裁判之決定時,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,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,不得停止,否則以棄權論。

3.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,向大會提出,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圓整,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,否則予以沒收。

4.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
(九) 附則:

1.參加單位交通、食宿請自行負責。

2.凡報名選手交通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。

3.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承辦單位修正,報請大會核可後實施。

4、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大會會議修改之。




十二、其他:

公告事項:1.本次活動提供便當,領隊、教練、管理、選手等午餐由本活動免費提供。

2.隨隊人員(如家長)等請於11月19日前以傳真傳至04-2425-1932相關用餐數量。

3.隨隊人員:每一人次酌收60元(於比賽當天9:00~9:30於服務台繳費及領取餐卷)。

4.太極拳團賽含隊職員最多供應便當飲水20個。

5.幼幼組為鼓勵性質,套路不需完整嚴謹,及凡參加幼幼組之幼兒,我們皆有所獎勵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韓門武集功夫學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